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培訓
化學工業的迅猛發展正在給人類生活帶來巨大的變化,但據統計,全球每年因化工事故和化學危害所造成的損失已超過4000億元人民幣。因此,分析易燃易爆場所生產事故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一、消防工作現狀
(一)加強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1、消除事故風險的需要?;どa流程長、工序多、工藝復雜的特點,既有高溫、高壓,也有低溫、低壓,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廢棄物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易腐蝕的特性,火災風險較高。
2、落實消防責任的需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單位必須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易燃易爆場所對從業職工的要求比較高,誤操作很容易引發事故。許多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不健全,監察力度不夠,安全投入不足,這些往往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深層次的隱患。
4、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易燃易爆場所事故往往危害大、傷亡多,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次生災害,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將遠遠大于火災事故本身帶來的影響。
(二)當前火災形勢分析
1、近年來全國及本省火災形勢
近年來全國火災形勢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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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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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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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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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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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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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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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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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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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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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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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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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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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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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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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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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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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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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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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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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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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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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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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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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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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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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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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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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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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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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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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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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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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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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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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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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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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
573
|
17.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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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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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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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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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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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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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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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
575
|
21.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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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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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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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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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
|
48.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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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區域火災形勢
3、易燃易爆場所的火災形勢
(1)火災爆炸事故頻發,消防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2)易燃易爆化學品量大面廣,監管難度很大。
①工業企業不斷向深加工發展,數量隨之增加。
②民用物品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情況越來越普遍。
③科學技術的發展帶來品種不斷增加。
④易燃易爆危險品涉及單位、人員的法制、安全素質參差不齊,薄弱環節多,導致火災爆炸事故易發、多發。
(三)易燃易爆場所事故的主要特點
1、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1998年1月6日,陜西興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Ⅱ期硝銨裝置發生意外爆炸,造成22人死亡,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7000萬元。2000年8月4日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發生重大煙花爆竹藥料爆炸事故,死亡27人,重傷2人。2000年8月21日,國內某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制氧廠發生爆炸,死亡22人,重傷7人。2001年8月3日下午5時許,蘭州市東崗東路一廢舊金屬回收公司發生氯氣泄漏事件,劇毒氣體擴散至四周家屬區,具體中毒人數難以確計。其中60余人中毒程度較重,被送進附近醫院救治,住院人員中有十余名兒童。
2、容易造成環境污染。
2005年11月13日13時36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并引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3、事故處置難度大。
(四)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
(1)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依法生產經營的現象。
(2)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框架不建立、不完善。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4)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機制不健全。
(5)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實。
(6)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
2、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安全意識淡薄。
(2)安全知識缺乏。
(3)崗位職責不清。
(4)操作規程不熟。
(5)應急能力不強。
(6)習慣性違章多。
(7)工作責任心差。
(五)典型火災案例剖析
案例1:深圳市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清水河倉庫火災爆炸事故(1993.8.5)
1993年8月5日13時15分,深圳市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清水河倉庫4號倉因違章將過硫酸銨、硫化鈉等化學危險品混儲,引起化學反應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馂穆訉е逻B續爆炸,爆炸又使火災迅速蔓延,共發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處起火燃燒。這起火災爆炸事故,死亡15人,受傷873人,其中重傷136人,燒毀、炸毀建筑物面積39000平方米和大量化學物品等,直接經濟損失約2.5億元。
火災的主要教訓:
1、違反消防法規,丙類物品倉庫當甲類物品倉庫使用。改變使用性質后,該倉庫違反了消防規范要求:一是倉庫位置處于市區,危及城市安全。該倉庫周圍有居民區,相距loo多米處有深圳四家公司的液化氣庫和油庫,這種環境顯然不符合規范要求,違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二是該倉庫改儲甲、乙類物品后,庫區建筑物防火間距不符合要求。更有甚者,安貿公司在防火間距中私自搭建了3號倉和6號倉,使單體倉變成了連體倉,成為違章建筑;三是消防設施達不到要求。該倉庫改為危險品倉庫后,沒有改善消防供水設施,消防儲水池沒水,消火栓也不出水,又沒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8月5日發生火災后,無法撲救初期火災,使火勢蔓延導致爆炸。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第一,沒有稱職的防火安全干部,對倉庫違章現象沒能及時發現、及時糾正,自防能力弱,安全失控。第二,化學危險品進庫沒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監督,帳目也不清。倉庫存放什么貨物,多少種貨物,各種貨物有什么危險性,各種貨物有多少數量,倉管員心中無數,也找不到帳單可查。發生火災爆炸的第三天,安貿公司靠各倉管員回憶,才列出部分物品清單,還有大量化學危險品列不出清單。由于安全制度不健全,因而化學危險品亂放、混儲的現象就不可避免,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化學危險品同庫堆放,毗鄰儲存。如該倉庫發生第一次爆炸的4號倉庫內有過硫酸銨(二級氧化劑)功噸、硫化鈉(一級堿性腐蝕品)60噸、高錳酸鉀(一級氧化劑)10噸、碳酸鋇(一級有機毒害品)印噸、火柴3000箱;多孔硝酸銨歷噸等;發生第二次大爆炸的6號倉庫內有硫化鈉60噸、硫磺15.7噸、甲苯4噸、乙脂60噸、碳酸鋇60噸、多孔硝酸銨48噸、保險粉2噸、甲甲脂4噸、磷酸60噸、亞硝酸鈉60噸、酒精1.2噸、氫氧化鉀40噸。如此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將不能混儲的化危品混放在一起,發生事故就在所難免了。第三,該倉庫搬運工和部分倉管員是外來臨時工,上崗前沒經過必要的培訓,文化素質較差,不懂各類化學危險品性質,平時不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生火災后又不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勢,使小火釀成大災。這些臨時工工作崗位也經常變換,搞不清楚倉庫有什么、有多少東西。而且常發生貨物堆放過高、間距過窄的違反規章、規程的事。第四,這么大型的危險物品場所競沒有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災不但沒有自救能力,而且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該倉庫沒有人能為消防隊展開滅火戰斗提供現場可靠情況,致使公安和消防人員在滅火戰斗中付出慘痛的代價。
3、拒絕消防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對隱患久拖不改。1989年9月6日和7日,深圳市消防支隊消防監督員檢查該倉庫時發現6號倉存放有甲、乙類物品,曾發書面意見書要求其整改。1990年4月30日,深圳市消防支隊對該倉庫建筑進行驗收,只有1—5號庫房合格發給合格證。6號庫房甲類物品沒頒證,但該公司照常使用。1991年2月13日到該倉庫防火檢查,發現該倉庫儲存大量甲、乙類物品,找到倉庫負責人,要求其搬遷,安貿公司負責人以種種借口頂住不搬。l992年3月21日消防支隊對該倉庫進行檢查后又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9條整改意見,要求在4月10日整改完畢。但安貿公司置若閏聞,沒有進行整改,對安貿公司多次對消防監督部門意見置之不理的行為,有關部門對安貿公司不作任何處理,而且消防執法還受到行政干預。
4、消防基礎設施、技術裝備與撲救特大火災不適應。深圳市是缺水的市,清水河地區更是缺水區,安貿公司倉庫區雖然有些消火栓,但壓力達不到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發生火災后,靠消防車運水滅火,遠水救不了近火。消防隊伍的裝備也較落后,缺少隔熱服和防毒面具。有些消防車已接近或到了退役年限,機件已老化,在滅火中常出故障。
案例2: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火災(2010.7.16)
2010年7月16日18時許,位于遼寧省大連市大連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發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災。經初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是:在“宇宙寶石”油輪已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輝盛達公司和祥誠公司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進含有強氧化劑的原油脫硫劑,造成輸油管道內發生化學爆炸。這起事故雖未造成職員傷亡,但大火持續燃燒15個小時,事故現場設備管道損毀嚴重,周邊海域受到污染,社會影響重大,教訓極為深刻。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事故單位對所加進原油脫硫劑的安全可靠性沒有進行科學論證。二是原油脫硫劑的加進方法沒有正規設計,沒有對加注作業進行風險辨識,沒有制定安全作業規程。三是原油接卸過程中安全治理存在漏洞。指揮協調不力,治理混亂,信息不暢,有關部分接到暫停卸油作業的信息后,沒有及時通知停止加劑作業,事故單位對承包商現場作業疏于治理,現場監護不力。四是事故造成電力系統損壞,應急和消防設施失效,罐區閥門無法封閉。另外,港區內原油等危險化學品大型儲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險象環生的重要因素。
3、南京化工廠事故爆炸事故(2010.7.28)
2010年7月28日上午10時15分,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廠地塊拆除工地發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其中14人重傷,爆燃點周邊部分建(構)筑物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784萬元。
經查,事故原因為施工人員在原南京塑料四廠廠區場地平整施工中,挖掘機械違規碰裂地下丙烯管線,造成丙烯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發生爆燃。
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定義、分類及危險特性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定義與分類
1、定義
(1)危險化學品定義
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定義
是指國家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腐蝕性物質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共計6大類15項。
2、分類
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05)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668-2005)的規定,危險物品分為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共計9大類。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危險特性
1、氣體
(1)概念
是指在50℃時蒸氣壓力大于300kPa的物質,或20℃時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完全是氣態的物質。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和冷凍液化氣體、一種或多種氣體與一種或多種其他類別物質的蒸氣的混合物、充有氣體的物品和煙霧劑。
(2)分類
分為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三類。
(3)特性
具有可壓縮性和膨脹性、易燃易爆特性(混合接觸危險)、擴散性、助燃性等特性。
2、易燃液體
(1)概念
在物品閃點溫度(閉杯閃點不高于60.5℃,或開杯閃點不高于65.6℃)時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懸浮液中含有固體的液體,也包括在溫度等于或高于其閃點的條件下提交運輸的液體,還有液態退敏爆炸品都屬于易燃液體。
(2)分類
分為低閃點液體(閃點<-18℃)、中閃點液體(-18℃≤閃點